【问题解析】
借贷利息超过借款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可认定为高利借贷的行为。
当
贷款人违反相关规定,
扰乱金融秩序,
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
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出借人请求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律依据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以及打击
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
贷款利率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关于办理
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
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
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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