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我国公开挂牌,股东转让
股权法律风险:
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股东资格丧失、转让主体资格限制、隐名股东转让股权。
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股东未
出资或出资不足、
抽逃出资、股权被设定了相关
担保等。
股权变更的法律风险。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才有股权。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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