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被告主体不适格要怎么处理
只要原告起诉时,只要求被告明确,不要求被告正确。
因此即使被告主体有误也不属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当然不得用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应当用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法条
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制度当中,并未设有任何与“被告不适格”相关的明确条款,仅针对原告的起诉资格做了具体规定。所谓被告主体不适格,其本质上讲就是被告在身份方面、资格条件、权利义务范围及其权利能力或者行为能力等因素,不能够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从而导致其无法具备合法有效地参与诉讼程序的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之际,其所追求的仅仅是被告身份的准确性,而非绝对的法律适用正确性。无论被告的主体情况如何出错,均不应被视为法院依职权拒绝立案的法定理由。当然,不能以裁定方式予以驳回或不予受理,而应采用判决的形式来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