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必须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
确权决定。
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当事人对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
申请复议。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应当先
申请行政复议;
对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咨询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