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民法典规定,财产和
财产权利才能作为债权的
担保,而生命权属于人格权,不能作为
债务担保的标的。
2、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
证人和
债权人约定,当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3、生命权不得为债务担保,以生命权为标的的担保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
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