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办理
拆迁协议公证,需由拆迁协议的双方
当事人,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并向公证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拆迁人的
法人资格证明。
2、被拆迁人的
身份证及其
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被
拆迁房屋的
产权证明。
4、拆迁协议书文本。
【法律依据内容】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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