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
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赠与合同不需要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行使
撤销权。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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