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是通过现代契约形式——
劳动合同确定的,双方
当事人在建立变更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依照平等、自愿、协商原则进行,因而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不具有惩罚性、强制性。但由于双方力量的不平等,劳动关系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一般而言,
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同时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控制和管理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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