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
立遗嘱具备法律效益所需遵循的各项基本准则如下:
首先,是
遗嘱制定的合法性要求:
(1)主题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立遗嘱的
当事人必须拥有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立遗嘱人年纪需在十八岁以上并且精神状态正常,使他们能够具备独立思考和表达意愿的能力;
再次,遗嘱中所表达出来的意愿须为真实有效的内心想法。
(2)财产转移需合法合规;
第一,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必须来源于立遗嘱人的合法
私人财产;
第二,遗嘱中处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生前所遗留的财产。
(3)遗嘱内容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遗嘱不得取消那些失去劳动能力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
继承人的
法定继承权。
若遗嘱人未能为这些继承人预留出相应的财产份额,那么在遗产处理过程中,应当确保继承人能得到足够的遗产,剩下的部分再按照遗嘱中的分配原则进行安排;
2.遗嘱应为胎儿预留适当的
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
法规。
其次,是遗嘱形式上的合法性需求:
(1)公证遗嘱;
(2)
自书遗嘱;
(3)代数遗嘱;
(4)
录音遗嘱;
(5)
口头遗嘱等多种形式皆为合法的遗嘱方式。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