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办理离婚离婚协议的事宜,众所周知,在我们遵循国家法律
法规的基础上,办理
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
当事人应带着必要的证件——包括本人的居民
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经权威机构认证的
结婚证书、子女的户籍证明,当然还包括以下重要文件:
离婚协议、以及涉及的相关财产所有权证明。
请您与伴侣两人共同到民政
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届时,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对您们提供的所有
离婚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只要这些材料通过审核,证明符合法定的
离婚条件,原来的夫妻关系便能正式解除了,你们也才能成功地办妥
离婚登记手续。
值得提醒的是,离婚协议书上应当明确表达出您们双方对于离婚这件事情是自愿而为的,同时,协议里还要标明大家对于子女的
抚养权、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清偿等问题的处理都有清晰且一致的协商成果。
此外,尽管您们现在可能表述愿意不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
抚养费用,但是如果在未来,子女以自己的名义
起诉,要求父母亲负担相应的抚养费用的话,这也是完全可行的。
因此,我建议在制定离婚协议时,要充分考虑到子女的权益,避免出现可能对他们产生不利影响的条款。
最后,我会帮您把所有的材料带到民政局,办理好离婚登记,这样一来,这份专门针对您们离婚事项的离婚协议书就能够实现它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了。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
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