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哺乳期婴儿的
离婚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母方愿意做出
离婚决定或法庭认定男方离婚请求确实有必要接受审理,否则无法进行有关程序。
若夫妻双方都有意愿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纠纷,他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有关的
婚姻登记部门需具有相应的
管辖权限;
其次,
离婚手续应当在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
登记机关完成;
第三,
提出离婚诉请的双方应共同来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第四,
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对自身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有所
保证;
第五,各方需提供签署过的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中应明确体现双方愿意离婚且就
孩子抚养、
财产分割以及
债务负担等方面达成共识的意愿;
第六,当事人需要持有民政局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结婚证书;
最后,申请人还需提交两张单人照作为证明文件。
而在诉诸
诉讼解决
离婚纠纷时,则必须达到下列任一标准:
(一)存在
重婚或与他人生育事实;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有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行径;
(三)毒瘾或赌博恶习多次复发;
(四)夫妻因为情感不合
分居两年以上;
(五)任何造成夫妻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况。
倘若其中一方宣告下落不明,另一方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在经过法院审理并驳回离婚请求之后,如果双方再次
分居长达一年,再由失联一方重新发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应当
准予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