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中,若施工方无法按期履行工期义务,那么这无疑是一种违背合约精神的行为,我们应该根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来计算
赔偿金。
当然,如若没有在此类规定中有任何涉及,那么也应依据实际所产生的损失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偿。
尽管双方
当事人可能会对于赔款事项产生分歧,但我们仍然建议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果这种方法仍然行不通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
首先,假设由于施工人员的过失导致了建设工程的质量未能满足原来的协议约定,那么作为发包人,您有权利要求施工方尽快在适当的期限内对其进行免费的维修或返工或修改重建工作。
理论上来说,经过这么一番整改之后,仍然
逾期交付项目的施工方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进一步说,当发包人未能按时按照原先的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以及技术资料时,
承包商有权顺延工程截止日期,同时也有权利请求
赔偿因停工、窝工等而产生的损失。
其次,
起诉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第一,原告须是与该案件直接相关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合法权益代表组织;
第二,被告的身份和信息务必清晰明确;
第三,必须提出具体的
诉讼请求内容及其相应的理由;
第四,该
诉讼纠纷必须符合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法定范畴并且归属该法院的专属
管辖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