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您务必重视对
债务方自身资质的全面审查;
其次,对于债务方的经营
业务范围亦应进行深入了解与分析;
再者,双方所从事的业务内容是否合乎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也是您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
同时,我们还建议您审视债务方的偿还债务能力以确保其具备履约资信;
另外,债务方是否拥有优良的商业信用记录也将关乎到本次交易的进展顺利程度;
在推动事务发展过程中,是否有必要签订正式的合同或者协议也需要您做出谨慎考虑,对于即将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条款务必做到严密审查,明确界定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
而针对相关财务凭证(例如,若是债务方开出的是应收票据(能开出应收票据的话,我们强烈建议您首选这种方式,因为它相较于
欠条等其它种类的凭证而言,风险更为可控),对于涉及的票据内容,您同样需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其规范性;
最后,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债务方提供
担保,这样可以让您享受到比其他
债权人更优先的受偿权益,这无疑是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但在此设定担保时,我们仍请您务必关注法律层面的有效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九条
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债务人列为被告。对同一笔债权存在多个异议人,其他异议人申请参加
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