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员工处于法定
医疗期间且
劳动合同即将期满,本着双方互利共赢的原则,单位与员工协议决定,可尝试
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因为病患或
意外伤害导致无法开展工作,在此期间仍处于医疗期之内,那么劳动合同应当顺延续至医疗期届满。
针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倘若用人单位有意愿不再续约,须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反之,假如劳动者本人不愿
续签,亦会分为以下两种不同情形:
首先,假设用人单位依然保持或者适度提升原有劳动权益,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这就意味着无需承担任何
经济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有意削减原先的劳动权益,如果此时劳动者也选择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对劳动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具体的经济
赔偿金额应以劳动者在该公司累积的服务时间为依据,每满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赔偿。
若服务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经济赔偿;
若是服务时间低于6个月,则将获得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