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超市存在出售过期食品的不当行为,这甚至包括额外的追加
赔偿。
我们应当遵循食品
法规则,以此确定赔偿额度不足1000元的情况下,则需要按1000元执行。
无论是生产或者是经营这些未经核验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在
消费者权益受到潜在威胁的时候,他们除了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经济损失之外,还有权要求生产商或经营者支付给其产品售价的十倍或是损失金额的三倍作为赔偿。
当增加的赔偿数额低于1000元人民币时,需
保证赔偿金额达到1000元。
然而,若店家固执己见,拒绝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那么您可以选择采用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
一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申请调解。
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出现了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争议时,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提出调解请求,即由中间人代表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协调,尝试劝服调和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解决矛盾。
二是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
申诉。
消费者在出现权益争议之后,也可以求助于有关行政单位协助解决
纠纷。
这种方法具有快速有效、行动果断且力度较大等优点。
在准备申诉材料时,建议采用
书面形式,详细列明权益要求、申诉原因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
如果与经营者成功达成和解,消费者可以撤销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提供调解协议。
三是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到
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并作出裁定。
仲裁程序相对简化、一次判断终局、专家仲裁、费用相对较低、保密性较好、不会因为处理过程中的不满而对个人情感产生负面影响。
仲裁费原则上应当由
败诉一方承担,但如果交涉各方均有责任,仲裁庭会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担
仲裁费用。
四是通过提
起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在消费者权益遭受侵犯时,他们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
值得注意的是,因消费者权益受伤害而引发的诉讼属于
民事诉讼的范畴。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