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量刑一年半”实际上就等于被判定需要服刑一年半的刑期。
然而,如果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申请者便有可能获得
减刑的机会,甚至最高可减少九个月的刑期。
其次关于减刑,这是一项指的是适度减轻原判决刑期的
刑法执行活动。
具体来说,狭义上的减刑即是指那些已经依法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当他们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的
减刑条件时,人民法院将依法为其减轻原判决所处的
刑罚。
另一方面,广义的减刑则更为广泛,它不仅仅包括上述狭义上的减刑范畴,更涵盖了包括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内的所有受到刑事处罚的罪犯,只要他们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负责执行刑罚的机构便会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而由人民法院依法为其减轻原判决所处的刑罚,这其中也包括原判刑期中减去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