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权转让的过程中,若出现了
虚假的债权转让情况,那么这将被视为一种
合同欺诈行为。
如若
欺诈所得金额较大,便有可能触犯
刑事法律
法规,构成
刑事犯罪。
具体而言,债权转让应当依据合法有效的
合同条款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的实际存在乃是债权转让的基础所在。
若存在无效或已终结的债权被转让给他人的现象,实质上是没有任何实际价值可言的转让标的。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范可能对国家、集体利益造成损害的风险。
此外,债权转让还需要
债务人和接收方共同签署并达成相关协议,债权转让本身即是一种处置行为,务必确保其符合
民法行为的生效要件。
倘若
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当,
当事人的意愿表达不够真实,那么所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便是无法律约束力的,因此,债权的正式转让必须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