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在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后,不可使用前次
离婚所取得之
离婚证书进行
抵押贷款,而是必须凭借新的
结婚证明来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在此过程中,离婚证书仅起到印证婚姻生活经历变更的作用,但在通常情况下,各大金融机构并不对此过多关注,反倒是
借款人需要提供一系列具备高度可信度的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及证明材料。
在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时,银行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及客观实际,而绝不能将借款人的政治地位作为减免贷款责任或不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的理由。
其次,贷款审核过程中,务必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确保审核内容无重大疏漏,以避免由于审贷人员的失误或者懒惰,酿成信贷风险。
贷款审核是一项对待细节严谨的工作,要求调查团队对借款主体的资格、信誉、资产状况等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和分析。
第二,在实际操作中,有部分商业银行未能实施充分的尽职调查,从而导致相关审贷人员过分依赖于文件辨别,忽视了尽职调查的重要性,这使得他们难以识别出
贷款申请中的诈骗行为,进而极易引发信贷风险。
第三,众多因误解而产生的决策往往是由于银行没有寻求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获取专业意见或让专业人员进行独立判断所引起的。
在审贷过程中,除了要实事求是地了解情况外,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根据了解到的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领域的专业性评估,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的审贷流程都显得不够严谨和彻底。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