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重大事故的定义如下:
重大事故系指引发了十位或更多的人员死亡(人数在30人以内),或者有五十位或更多的人员受到较重程度的伤害(人数在100人之内),或是
经济损失超过五千万人民币到一亿四千万人民币之间的任何事故发生。
我们对于此类事故进行界定时,主要依据的是它们所带来的
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实际可见的经济损失。
具体来说,例如我们现在所说的《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第三条明确指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事故”)在导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方面存在着分类标准。
这些
类别依次为:
(1)尤其严重的事故,这意味着这类事故的定性为30人及以上的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的较
重伤害程度(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在内),亦或者经济损失高达1亿元或以上。
(2)严重的事故,这类事故的定性包括但不限于10人及以上至3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至100人以下的较重伤害程度,以及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3)较大的事故,这类事故的定性为3人及以上至1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至50人以下的较重伤害程度,或者经济损失高达1000万元及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
(4)普通的事故,这类事故的定性为3人及以下的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下的较重伤害程度,或者经济损失低于1000万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