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位
债务人离世之后,他所负有的
债务和相应的债权也并非自动消解无痕。
若是债务人不幸过世,那么,
债权人有权向以下这些人士请求归还这位前债务人所欠下的债务:
首先,若债务人离世且其
财产继承人并未放弃对债务人先前所留遗产的
继承权,那么这些财产继承人便需要在其
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偿还死者生前的
个人债务。
其次,倘若
继承人主动选择放弃对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
民法院即可依据法律规定,通过直接动用债务人的遗产来清偿其生前所负的个人债务。
再次,如果债务人并无留下任何遗产,然而却曾经签署了
担保协议,此时,债权人可以据此向保
证人收回债务款项。
又或者,所
拖欠的债务是在夫妻
存续期间产生的,此时,债权人亦可请求其配偶协助偿还欠款。
若经过上述途径仍然无法收回债款,那么就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得到圆满履行,这笔债务及其所对应的债权关系也会随之告终。
至于债权人本身离世,那么,债权人理应将其遗留给后代的权利移交给他们,由他们(特别是继承人)代替原债权人继续享有此项权利。
要是债权人生前曾留下的
遗嘱具有
法律效力,那就得依照遗嘱来确定继承人的身份;
如果不能找到这样的遗嘱,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
继承顺序进行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