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异地离婚的详细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是启动
诉讼程序。
原告需向当地法院提交详实齐全的
离婚起诉书、完整的版本、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
接着,法院会对原告收集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若满足提
起诉讼的标准,则应在收到材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案件,同时也会及时通知到
当事人相关事宜;
然而,如若原告提供的材料未能达到提起
诉讼的要求,那么法庭将会在同一时间内给出明确的裁决书,表明其不予受理此案。
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的第五天,会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方,并且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后做出详尽的书面辩护;
然后就是进入调解阶段。
民事法院在处理
离婚案件时,始终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愿和公平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的结果可能有三种,分别是:
第一,经过调解后原被告和平解决
纠纷,原告主动撤销诉讼申请,整个诉讼程序就此终结;
第二,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协商出离婚的解决方案,法院亦据此制作出
离婚调解书,在这份文书送达给原被告双方后,即刻产生
法律效力,夫妻之间的姻亲关系也随之解除;
第三,如果前面的两种情况都无法实现,就需要立即转入下一步诉讼程序;
接下来便是审理与宣判环节。
对于那些在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案件,民事法院将会依据已掌握的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离婚是否成立、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
抚养等重要事项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