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明白,无论借据或是
欠条,它们都是被法律所认可并赋予了重要地位的文件,作为债主与
债务人之间
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欠条:
这通常是由债务人所下达的,用以揭示他仍然
拖欠着某些物品或款项的声明,成为东主有力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借款条款:
它代表了出借方给予借用人或
借款人某种实物或资金的承诺,也可证明
借贷关系的成立。
若债务人未能按约定归还借款,
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此时,债权人需带齐包括个人
身份信息,
起诉状及借款条款等在内的相关
证据,前往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
经过法庭审理,如判定对方有义务偿还款项,而对方在宣判后的履行期限规定时间内依然未履行,那么债权人可以自判决履行期满之日起,向做出
终审判决的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
这种作业过程虽耗时稍久,却具有强大的执行力支撑。
此外,在采取法律手段
追讨欠款时,务必重视
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一)如果涉及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则诉讼时效会从贷款到期日后的第3年截止,
逾期无效便无法求助于人
民法院维护权益。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若
债务方在约定期限结束后仍然未履行债务,并且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清单,那么应认定为诉讼时效的中止,从收到欠款清单的翌日起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即无具体指明还款时间的民间借贷行为,那么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但却受到最长时期为20年的保护期限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倘若借款人明确表示不
出资偿还,那么需要借款者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明确表达了拒绝付款的决心,这个决定将自从借款人明确表达拒绝atum之日开始援引3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五)如果民间借贷
超过诉讼时效的范围,那
当事人双方便可以通过达成
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
催款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的方式,视作对原有债务的再确认,这个债务的
法律效力也将会得到保护。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