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婚姻关系中涉及的第三代
旁系血亲,特指那些来自同一祖先(既可能是曾祖父,也可能是曾外祖父)处遗传而来的血脉。
这个范围具体如下:
1.亲生的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亲同母亲孕育并共用所有染色体DNA的亲生兄弟姐妹以及虽然来自同一父亲却有不同母亲的或者反过来,从同一母亲出生但有不同父亲的半血缘亲兄弟姐妹。
2.以祖辈作为源头的上下辈亲属:
涵盖了包括叔伯、姑妈及他们对应的侄儿女们,舅舅阿姨以及他们对应的外甥/外甥女们。
3.同样来源于祖父辈和外祖父辈的平辈亲属:
包含了在家谱中拥有同字辈份的堂兄妹和表兄妹。
关于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界定包含以下内容:
1.直系血亲定义为存在直接血缘传承关系的亲属,也就是包含自己及其所有包含在其中的上下两代
直系亲属。
关于这点要明确的是,直系血亲不只是指由父母直接生育的后代表亲。
2.这个定义适用于父亲方和母亲方。
举例来说,父母与孩子、祖父母与孙子辈、外祖父辈与外孙辈等都是典型的直系血亲。
3.旁系血亲则是那些和自己并非直系血亲但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出自同一原始血脉的亲属。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那些在血缘上和自身处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指从个体自身为起点,向上数到自己的第三代亲属形式。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
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