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
保外就医申请程序的详细指南:
首先,如有意向患者需要申请保外就医,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向监狱或看守所提出申请。
其次,监狱和看守所有责任组织對涉嫌申请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全面的病情诊断、孕期检查或生活无法自理问题的鉴别工作,核实他们的居住状况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将相关信息向检察院反馈。
接下来,若罪犯确实需要申请保外就医,务必由其自身或亲属、
监护人提供
担保人,而这一步是由监狱或看守所严格审批后方可完成。
负有
担保职责的人员需向监狱和看守所提交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担保书”。
之后,监狱及看守所会进行审议公示或通告,经内部审议无误且无人异议的情况下,即刻上报审批。
最后,如顺利获得批准,将会向罪犯颁发“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同时为其迅速办理出狱、离所等相关手续。《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八条
对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监狱、看守所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监督有关诊断、检查和鉴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