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么办理保外就医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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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3.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4.缴纳保证金然后才可以。

应该怎么办理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可以说是监外执行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了,要求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患上了重大疾病,并且危及生命的,这种情况下才能申请办理保外就医。那具体应该怎么办理保外就医呢?详细内容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怎么办理保外就医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

(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

(4)罪犯保外出所时,应写出罪犯出所鉴定意见,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二、保外就医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监狱医院提出罪犯保外就医医病残鉴定意见,经分监区——监区——狱政科——管教三科、医院、检察机关会审——监狱逐级集体研究,提出病残鉴定意见,并将其送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第二,监狱收到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罪犯病残鉴定书后,认定罪犯所患疾病符合保外就医疾病范围的,由监狱狱政科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亲属及当地公安机关的意见。

第三,根据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作出的病残鉴定结论及罪犯亲属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意见(如都同意的情况下),再次经分监区——监区——狱政科——管教三科、医院、监察检察机关会审——监狱长办公会逐级集体研究,作出罪犯保外就医的建议后,才将相关材料报省监狱批准。

第四,省监狱批准后,监狱通知罪犯亲属前来办理取保手续。

即使罪犯因为之前一些过错而需要受到惩罚,但其在服刑期间的相关权益还是要得到保障才行。若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则提出申请的,那么走了流程之后就应当批准其进行保外就医。至于具体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内容,小编也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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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医生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的规定,将医生的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的职业道德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只是道德上的义务。结合第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规定,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医生的法定义务。
二、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根据原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的内容,医师注册后有四种情形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即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情形,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三、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属于非法执业过去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对违法行医与非法行医主体认识的不一致性,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案件的司法解释》对非法行医的主体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五种非法行医的情形,即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可见只要有执业医师证、乡村医生执业证的医生在院外救人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五种情形,因此谈不上非法行医。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法定义务和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医师道德的要求,不属于超范围行医,不属于非法行医,原则上不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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