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启动
离婚纠纷之法律程序,针对身处异地之配偶,可选择前往对方实际居住所在地法院提
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若涉案被告人的常驻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点并不相同,则应向其经常性居住地点所在的法院提起
诉讼。
此处,“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在离家至起诉期间已经连续居住长达一年以上的地方,但
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地方则不包括在内。
在
提出诉讼申请之际,原告需提交诉状、表明自身作为原告的合法身份以及支持其主张的相关
证据资料。
待法院收到申请后,将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予以
立案。
如符合立案要求,将为申请人办理正式的立案手续;
反之,则将依法裁定拒绝受理。
一旦成功立案,原告需要在收到受理通知的七日之内,预先缴纳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所需的各项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