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家庭“冷
暴力”现象,其有效解决与维权所需要采取的取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保存夫妇之间通过微信、短信等通信工具进行的交流信息,如聊天记录等;
其次,对于打电话等相关场合中的
证据,也应当采取截图留存的方式进行保留;
再次,对于因家庭“冷暴力”而产生的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例如病例、鉴定报告等,需寻求公证机关或法院认可后,将其作为证据材料收集;
此外,对于亲朋好友等目击者的目击证词,同样具有证明效力,亦应予以保留。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家庭“冷暴力”的取证工作相对较为困难,因此在进行相关取证时,不仅应该关注直接的行为证据,同时也应对夫妇双方之间的矛盾根源和解决办法进行深入的了解,以充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民事案件中使用于法庭审判的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
当事人发表的陈述;
(二)书面文件或证据;
(三)实
物证据;
(四)可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档案;
(六)
证人证言;
(七)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八)现场勘验文字及图片记录。
以上所有的证据都需要经过仔细验证核实,只有那些有确凿证据且经认证属实的证据才能够被法院认定为真实存在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