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股东有权依照其实际缴纳的
出资份额分配红利。
然而,若全体股东之间签署有特别协议,则其可以另行决定不依照
出资比例来共享红利。
首先,对于股份制公司来说,股东即为出资人或称投资者。
从股东的主体身份进行划分,大致上可分为机构股东与个人股东两类。
所谓机构股东,是享有股东权益的
法人及其他组织之统称,其具体包括各种类型的公司、全国性的以及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各种非盈利性的法人和基金等机构与组织。
而个人股东则特指普通的人类个体股东。
其次,股东所应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行政法令以及公司的章程制度;
第二,必须
保证按时且全额地缴纳所需的出资款项,并不得擅自抽回资金;
第三,在行使股东权力时,不得滥用行为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四,同样亦禁止滥用
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
有限责任,以防止危及其公司
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最后,还需履行其他可能需要规定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
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