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受
判决书之日,
当事人有权申请
监外执行相关事宜并得到审批当日获得许可。
若案件审判结果为
缓刑裁定,则当事人将在该日即刻获释,只需按照法定期限前往居住所在地报到并遵守
缓刑考验期的相关规定即可。
而在实际情况中,若判定结果并非缓刑,而是实际服刑,但满足监外执行所需的限定条件时,便可发起申请并经过批准后实施监外执行。
请注意,以上所述均依照国家严格制订的监督实现条件与审批流程进行。
具体来说,监外
执行申请必须基于如下情形之一方可成立:
1、患有重病且需
保外就医治疗者;
2、孕期妇女或正值哺乳期的母亲;
3、对已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罪犯,其生活无法自理且评估认为暂时进行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
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执行
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
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