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协议离婚:
首先,我们要提及的是,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解除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应友好协商并签订一份详细明确的书面
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前往配偶任一一方
户籍所在地区的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其次,在婚姻登记机构接到
离婚登记申请并为申办人颁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的第30日之内;
若其中任何一方并不希望
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他们有权向受理此项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
登记机关撤销原先的
离婚申请。
最后,若
离婚冷静期顺利结束,则申请人需在接下来的第30日之内联合携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细致审查且满足条件者,将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书。
二、关于
诉讼离婚:
当其中一方坚持
提出离婚请求时,该方
当事人可请求相关组织协助进行调解工作,或是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
递交离婚诉状。
经历过这两个流程后,如果法院就第
一审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作出裁决,那么此案需要在原告提交
立案申请的日期起算的6个月内完成审理。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裁决期限,需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時間上限為6个月;
若仍需延長,则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