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起诉离婚并无严格的时间限制,法院作出判定
夫妻离婚的情形之一即为夫妇间由于情感不和睦导致长期
分居满两年的情况。
若其中一方
提出离婚诉求,既可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亦能经由该方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
当人民法院收到
离婚诉讼请求后,应先行对
诉讼进行调解处理;
如若感情已然阙裂,无法经过调解修复,则作出准许
离婚的决定。
具体的
诉讼离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起草
离婚起诉民事起诉状;
其次,法院予以
立案受理后,于15日内安排审理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
诉前调解事项;
如调解未能成功,便得在大约1个月内启动正式审判程序;
最终,法院依据审理结果作出裁决,如有一方对此判决表示不服,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一旦
判决书正式生效,便可以向法院
申请执行相关事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