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被控告犯有
串通投标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可能需要承担单
处罚金的惩罚。
而“
串通投标”这一词汇则是指
投标者之间通过私下联合、暗中较量的方式,故意哄抬价格或者降低报价,以及投标者为了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去,不惜和
招标方达成某种默契或共谋的行为。
倘若参加竞标的各方相互配合、报价互通,或者是投标者与招标方紧密合作,出现了涉及如下任何情形中的任意一种情况,那么都应当被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确凿
证据,应该进行深入调查、
立案审理:
(1)扰乱了
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是国家、公众、个人的正当权益,导致直接
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
(3)中标的项目金额高达二百万元人民币的;
(4)采取了恐吓、
欺诈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
(5)虽然尚未达到上文提到的“数额标准”,但是由于在两年内曾串通投标,遭到
行政处罚两次以上,且仍旧不知悔改、继续串通投标的;
(6)其他可能影响恶劣、
情节严重的情形。
值得您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直接经济损失”,特指由于您的串通投标行为对招标人、其他投标者甚至国家、社会、公民造成的
财产损失、价值缩水的实际价值,并不涵盖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