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已经成功达到了
假释的资格要求,那么在经过适当的
减刑之后,仍然有可能获得假释的机会。
通常情况下,假释的申请流程会首先由所在监狱对罪犯的表现进行严格评估和考核,然后再基于此,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上报关于假释的建议方案。
随后,人民法院将会针对这些假释建议进行裁决。
若裁定决定给予假释,则监狱会按照既定日期执行并发放假释证明书。
根据我国现行的《
监狱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
徒刑或
有期徒刑的服刑犯人来说,如果能够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中所规定的
假释条件,就应该由其所处的监狱依据考评结果向地方人民法院提交假释的推荐意见。
而负责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也必须从收到来自监狱的假释建议书之日算起的一个月内作出相应裁定;
若是因为案件过于复杂或者出现了特殊情况,法院有权将这一期限延长至一个半月。
同时,裁定结果的副本还需抄送给当地的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