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因
盗窃罪被关押于看守所五六个月而寻求法律帮助,可参照以下
法规:
根据中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警方对需
逮捕的嫌犯,应于3日内申请检察院批准,如有特别原因,期限可延长至4天;
对于重大嫌疑犯,审批时间最长可延伸到30天。
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
批捕书起7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
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未通过,警方需立即释放嫌犯并告知检察院执行情况。
此外,必要时还需要进行侦查,
符合条件者可行使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权利。
如果您对检察院的逮捕决议有异议,可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复议,但同时应该确保立即释放
被拘留人员。
若意见未能获得采纳,可向上一级检察院请求复核。
对于上级检察院的复核决定,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要
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