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天,同时,对于符合
立案标准的
犯罪行为,必须在37日内完成审查
逮捕程序,并追究相关
刑事责任。
关于
刑事诉讼中的
拘留制度,这实际上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面临法定紧急情况,对于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值得我们注意的是,
刑事拘留并非
刑事处罚的手段,而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
在执行方面,当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
犯罪嫌疑人时,应由相关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签发《
拘留证》,最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予以执行。
至于人民检察院决定实施拘留的案件,需先由
办案人员提出具体建议,通过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最终由检察长作出决定。
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该机关进行具体的执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