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著作权法》的明确规定,当
法人或其他类型机构出现变更或者终止状况时,倘若无法找到承担该机构权利与义务的接替者,那么
著作权益将转归至国家所有。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针对自然人所享有的著作权而言,若该名公民不幸离世,那么在其作品
版权保护期限之内,相关的权益将会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转移;
而对于法人或者其他单位所拥有的著作权,在遇到上述的情形之后,只要其合法的版权保护期还未结束,相关的法定权益应由接手其
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享受。
但若在无接手其权利义务的此情况下,原机构因变更或终止不再存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部分著作权权益会交由国家来接收和承担。《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
人死亡后,其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