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明确指出,
职务侵占人民币250万元将依法受到判处。
具体而言,即判处3年以上但不超过10年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要附加适用
罚金制度。
一旦涉及
职务侵占罪,且其所涉金额达到了巨大程度,则将受到更加严厉的
刑事制裁。
2、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机构的员工,如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不当侵吞为己有的行为,其
涉案金额只要达到了法定的较大标准,就可能被判以3年以下之短期
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还要课以适当的罚金;
若是
数额巨大,则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要伴随着罚金
处罚;
而对于那些
犯罪情节极端严重,涉案金额处于特别巨大程度之人,便会被判定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惩戒措施。
对于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
公职人员以及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授权派往非公有制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来说,如果有类似违反
刑法的行为,那么他们将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的
量刑起点是有明确规范的,最高人
民法院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当涉嫌职务侵占罪时,我们可以依据如下三种不同情况来确定
刑事处罚的基准:
对于已经达到
数额较大起点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3个月的
拘役刑期与1年的有期徒刑之间予以合理划定
刑罚起点;
对于已经符合数额巨大起点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在5年至6年的有期徒刑期间做出适当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