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尚未完全康复的
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者,其
赔偿项目应当包含以下各个部分:
医疗费用、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以及为康复治疗所必需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也需赔偿
当事人由于工作中断导致的收入损失。
具体来说,首先是
误工费用的补偿,这需要结合误工时长和受伤人员的收入状况来进行计算;
其次是护理费用;
再者就是交通费用,此处的交通费用原则上仅限于受伤人员在就诊路上或从一家医院转院至另一家医院时乘坐交通工具所产生的各项相关费用;
此外,住宿费用也是必须考虑在内的;
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则应按照住院伙食补贴的实际天数乘以每日费用予以计算;
营养费用则属于针对受伤人员进行营养保障所产生的必要开支;
至于
残疾赔偿金费用及残疾辅助器具花费亦在此列;
针对进行鉴定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诸如
伤残鉴定等亦应有明确规定;
被
扶养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类费用也需考虑在内;
在后续治疗期间的各种可能发生的费用需要做出适当预估;
最后,
丧葬费用的
赔偿金额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乘以六个月计算;
而
死亡赔偿金费用以及精神抚慰方面的赔偿则需由
司法机关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