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产生的差错所制造的损失,应该对用人单位做出
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损失的范围和频次,我们可以根据员工个人的缘故给用人单位带来了
经济损失这一情况,参考
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来要求他们进行经济方面的
赔偿。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还可以采取从该员工的薪资方面进行扣款,但是每隔一个月的扣款额度不能超出该员工本月薪资的百分之二十这个限制。
如果在经过扣款后,该员工的剩余收入还达不到当地
最低工资水平,那就必须按照这个
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给他。
同时,要求员工赔偿的依据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
第一,要证明有确切的损失。
这里所指的损失一般是直接性的物质损失,比如说是货物的损坏或者是客户的赔款;
第二,要证明这个企业的经济损失跟员工的失误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
第三,要证明员工在其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在一般的情况下,由于员工“一般过失”引发的损失,理论上是包含在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常见风险之中的,因此并不需要员工对此承担赔偿的责任,而是由用人单位自己来承担这个损失。
例如,因为生产过程中的误差引发的不良品率,实际上是任何一位工人都难以完全避免的。
至于如何判定员工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我们通常会结合考虑他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法律
法规,是否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是否存在显著的疏忽懈怠等等这些因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
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