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金审核顺利通过时,请放心,其将会直接存入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完全不需要您亲自前往领取。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你们将能够从
失业保险基金中申请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首先,在失业之前,您的雇主及您个人已经依法足额缴纳了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
其次,此次失业应当是非您本人主观意愿下导致的;
最后,在失业之后,您已经完成了必要的失业登记手续,并且积极寻找新的职业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相关定义包含了诸多情形,其中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你们签订的
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终止了
雇佣关系。
2.您所在的雇主主动向您提出,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解除您的劳动合同。
3.由于雇主提出解除您的聘用合约,或因为雇主方面的原因而
被辞退、开除或
除名。
4.雇主方面单方面解除您的劳动合同。
5.根据旧版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于您本身的原因而主动
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各种可能的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