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
医疗纠纷时,要求病患以及其
家属须在实际事故或事件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结束之后一年内提出
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申请。
其次,对于病患者不幸离世情况,家属需在病患者离世后或收至
尸检报告单之时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请求。
此外,关于申请尸检方面,倘若病患者死亡时间是在48小时之内,那么家属应在此时刻立即提出尸检申请,并由病死者所在地的卫生局指定专门的病理解剖部门来执行进行。
第三,若医疗纠纷中的双方
当事人,对于区、县或医学类大学所做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存在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鉴定结论书的15个自然日内向所在的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进一步的鉴定。
最后,假如当事人对上述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仍存在疑虑,他们还有权在收到鉴定结论书的15个自然日内,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鉴定结论并无异议,他们便可以针对解决这一问题展开协商;
如果协商无法取得满意结果,一方可向区、县或医学类大学申请对此事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