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正式审理之前,若当事人发现自己怀孕,在法律层面依然能够获得
缓刑的判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身处于
拘役以及
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范畴,并且其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且并不存在再次违法的风险的犯罪者,可以依法给予缓刑的判决;
而在这部分人群中,若是女性,且处在妊娠状态下,则必须向她们宣告缓刑的判决。
而缓刑的判决条件主要包括:
(一)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较轻;
(二)犯罪者表现出深深的忏悔行为;
(三)该罪犯已经停止了所有可能会导致他再度违法犯罪的行为;
以及(四)宣告缓刑之后,不会给其所在的社区带来任何重大的负面影响。
针对拘役犯人来说,以下几种情况有助于他们得到
监外执行的机会:
(一)患有某些严重的疾病,并且被迫需要进行病后治疗;
(二)正在孕育子女或哺乳期阶段的女性;
(三)生活无法自理,且暂时性的监外执行并未引发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缓刑考验期有两种不同的形式:
1、对于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是指在原定的刑期之上,再增加一年为准,但是最低的执行期限不能低于两个月;
2、对于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缓刑考验期,是指在原定的
刑法基础上,再增加五年为准,但是最低的执行期限不能低于一年。
具体而言,缓刑考验期的期限经由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首先,根据原判刑期的长短来决定缓刑考验期的时间长短,既可以与原判刑期的时间相等,也可以略微高于原判刑期,需要注意的是,缓刑考验期的最高值不能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倍;
其次,缓刑考验期也不能低于原判刑期,否则可能无法有效地发挥缓刑的作用;
最后,缓刑考验期的时间起点是从判决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