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职前怀孕隐瞒怀孕事实公司应该怎么办?
员工怀孕,作为单位应该是先恭喜,然后在工作内容方面给予照顾,该员工在参加面试时,公司应该明确告知该岗位的劳动强度不适合怀孕人员。该员工也有撒谎瞒报的可能,一般怀孕最晚两个月就已经知道,而转正之后都4个月了,不可能不知道自己何时怀孕,并且在得知怀孕后,没有及时找相关领导沟通,造成人力资源部找她谈的被动情况。
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都无法体现有约束该岗位禁止招聘怀孕女职工;根据相关法律法条规定,孕期女职工在没有违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的不得辞退。 该员工不该以离职方式劝退。
如此情况在做好法律法规等相关准备工作后需要与该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技巧:
1、拉近距离
人力资源人员去找员工谈问题的时候,代表的是公司,员工在心里是拒绝和警惕的,如果不消除警觉感和距离,那么沟通结果是很生硬和不尽人意的。所以,要先恭喜该员工怀孕,然后问问最近有什么反应吗?等等,以此方法来拉近与员工的距离,消除戒备心理。
2、阐述事实
在能够与员工平静交谈的时候,讲述该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一分析,从她身体原因上进行分析,哪些工作内容是在她怀孕之后无法继续从事的等等,一起对工作内容和岗位进行分析。
3、协议调岗
根据以上种种原因,现在你身体原因造成该岗位无法继续胜任,现考虑你的特殊情况,领导研究决定为了照顾你的特殊情况,现给你调岗。新岗位不用跑外,全部在公司完成,在后面你的月份大时也方便照顾等等为该员工一一列举。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女性作为社会上重要的一部分,理应受到各大企业的关怀,对于已经怀孕的女性更加不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工作期间已经有身孕的女性在企业中也是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规定进行特殊待遇,而不是随意辞退员工。但是企业可以对孕期女性进行协商调岗或者拉近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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