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标侵权问题,仅仅因为声音相似并不能视为真正意义上的侵权。
根据我国《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约束,常见的商标
侵权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未经
商标注册所有人的许可授权,在同样的商品或是服务领域内擅自使用与其已经注册过的
商标相同或者非常相近的标记;
又或者未经该商标注册所有人允许,在同一类商品或是服务中使用与他们所持有的商标视觉效果接近,类似于其已
注册商标的作品,这种行径极易造成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认知混淆。
因此,商标侵权不仅仅局限于标识间的形状、读音或是意思相仿,还包括整个视觉呈现出的效果,以及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等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字体侵权算
知识产权侵权。因为字体属于著作产权保护的作品,侵犯了字体属于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
著作权属于
知识产权,所以字体侵权也属于知识产权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