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份共有时应遵循以下几种分割方法:
1.由按份共有人中某位特定成员享有单独所有权,而其他共有人所拥有的所有权份额则应折现为相应金额,由获取单独所有权之人给予
赔偿、补贴或补偿;
2.采取直接分割房屋的方式,即将整栋房屋按照楼层或单元进行细分;
3.将整个房屋予以出售,再依据各共有人所有权比例之差额进行收益分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之规定,共有人有权通过互相协商方式来确定如何进行分割。
在经过充分讨论后倘若仍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像不动产及动产这类无法分割但不会因为分割而减少其价值的财产,应该实物进行分割;
对于那些难于分割或是将导致降低价值的财产,应当对折现价格或者销售、变卖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若共有人在分割所得不动产或动产过程中有任何缺陷或瑕疵,其他共有人则应对此承担相应部分的损失。《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