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来说,我们无法撤销这个案件。
需要强调的是,
信用卡诈骗属于公共
诉讼案件,这是不能通过
民事调解来解决的。
尽管银行作为受害者并非
起诉方,无法擅自决定是否撤销此案,但是如果得到
受害人的谅解,那么对于
犯罪嫌疑人的
处罚可能会有所减轻。
通常情况下,透支额度较大(即本金大于等于10万元)且在公安机关
立案之前已经归还所有透支利息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话,可以依法免于
追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妨碍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六条之规定,持卡人基于
非法占有目的,累计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或者
逾期期限,并且经过发卡行两次书面
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的,应当被认定为
刑法第196条所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