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搬迁时资产补偿方面,这其中涉及到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以及地面附属设施,当然更不能忽视那些在搬迁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损失的机器设备所对应的
补偿金额;
2.此外还包括因为搬迁而带来的直接
经济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已经实际产生的经营损失也包括了对未来经营收益的期待性损失;
3.吞吐搬迁各项繁杂事务所需的成本——
搬迁补偿费用,它们包含了停工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机器设备的调试与恢复费用、物资的拆卸与包装运输费用,还有需解除聘用的员工的对应补偿费用等诸多项目;
4.最后不得不提的是搬迁政策奖励,这些奖励主要通过速迁费、搬迁奖励费的形式体现。
举例来说,如果被征收人拥有的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然而在提供的
安置房户型条件下仅有90平方米、110平方米以及120平方米三个选项,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就近选择靠上”的方式,选择110平方米的房型,这样只需要额外承担差额部分即多出来的10平方米的安置房成本价格作为补足即可(而这部分成本价格会受到安置房源实际情况的影响);
若被征收人仍然希望选择120平方米的大空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多出来的20平方米中,前10平方米仍旧按照安置房成本价格进行结算,而另有剩余的10平方米则需要按照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