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职申请时,建议重点关注如下几个关键点:首先,离职申请人需努力让招聘机构相信其过去曾就职的机构中发生的原因在当前求职的机构内并不存在;其次,应避免将离职原由表述得过于详细,特别是那些可能引发误解或争议的部分,保持严谨和客观;第三,杜绝夹带任何带有个人主观负面评价的言辞,例如工作负荷过大、人际关系压力较大、团队组织架构较为混乱、雇佣方对员工的重视程度不足以及明令排斥某特定范畴的员工等等;第四,谨慎避开诸如想要转换新的环境或者个人私人事务等涉及离职原由的消极和逃避性言辞;第五,尽量避免透露自身具有负面人格特质,如不诚实、懒散、责任感匮乏、不易与人相处等,以维护自身形象及信任度;最后,无论基于何种考虑,发出的离职信函都应当突显自身积极向上的风采和特色。以下是为您提供的几种可能具有参考性的离职原因供您选择:首先,尽量以与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关联性较小、且易于被广泛认可的理由作为离职的原因,例如由于追求更加完善的职业发展计划、因为通勤距离过远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为了进一步学习提升自我、出于休养以及健康状况原因等。其次,有些离职原因尽管众所周知,但仍应以适当的方式展现,例如由于专业方向与岗位需求并不完全相符、严重疾病阻碍工作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的战略性调整、由于公司体制调整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影响等。再者,可以尝试使用诸如体力承受能力有限、需要继续深造进修、家庭事务繁重等雇主难以拒绝的非人为因素作为离职理由。此外,还有一些类似于受到不合理的集体规则限制、通勤路线过长等在大众认知范围之内的理由,也是可以适当罗列并加以解释的。以上诸多内容仅供参考,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不过请记住一切要以真实、客观、透明为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