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若其中一方坚持反对
离婚的话,那么另一方便需准备好相关的
起诉书并将其提交至对方
户籍所在地所属的法院进行离婚
申诉。
在法院经过认真审议后,将会对是否同意离婚做出最后裁决。
倘若对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连续居住地并不一致,此时便应向该方向所在的持续居住地提起
离婚诉讼。
然而,法院判断是否批准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衡量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破裂。
为此,
提出离婚诉求的一方必须设法用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以下为几种可能的证明方式供参考:
一旦对方发生出轨事件,您可提供如对方因出轨而写下的
保证书等书面文件以作证明。
另外,若您不幸目睹了对方与第三者私会时被拍摄下来的照片或通过合法渠道得到的录音和录像资料,都可以一并作为有力的证据提供给法庭。
二、假如对方出现
家庭暴力行为,受害方有权提供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以及
验伤证明;
此外,如有其他目击
证人,他们的证词也同样具有
法律效力。
三、如果您和对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合而
分居,请务必准备好双方共同签订的分居协议;
同时,还可以向法官展示您单独租住公寓的
租赁合同以及邻居们对这一事实的确认函。
四、要是对方染上了诸如沉迷于赌博这样的不良嗜好,您完全可以向法庭出示这些不良习惯导致的惩罚记录,用作证明的事实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