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判决要考虑到具体的情形与需求。首先,若父母拥有稳定的收入,那么每月可判决其按照总收入的20%-30%进行
抚养费支付,尤其是在诸如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深圳这些一流大都市中,抚养费的金额应当遵循一个基本准则,即介于800至2000元/月之间。当家庭需要承担两名或者更多子女的抚养费时,这一比例可以适度提升,但是通常情况下,最高值不宜超过总收入的50%。再者,如果涉及到高收入的家庭,根据上述比例计算出的金额超出了上述的浮动区间,是可以适度突破的,不过,为了
保证司法公正和谨慎,在没有特殊情况出现的前提下,每月的抚养费最高值一般限制在3000元/月以内。针对那些经济收入偏低的家庭而言,根据上述比例计算出的金额低于上述的浮动区间时,若是家庭还有较为充裕的其他财产,那么法官可以考虑不对抚养费比例作出调整,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沿用原有的浮动区间进行判决,以此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家庭的财产资源有限甚至匮乏,同时
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有所不足的话,法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抚养费比例做出相应的降低,以确保孩子们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对于那些无法提供
子女抚养费的父母来说,他们的财物可以被用来折抵子女抚养费。值得注意的是,只要他们具备劳动能力,就应该尽到身为父母的责任,支付子女抚养费用,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每个家长的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暂时的经济困境而被豁免。最后,当然也是极其特殊的情况,当子女身患严重疾病、需要赴海外留学(须经过双亲同意)等一些重大变故出现时,法官可以考虑调整抚养费支付的标准和金额,甚至可以超出上述的浮动区间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